標示面之平均亮度



















   



平均亮度(cd/m2



常用電源



緊急電源



出口標示燈



150以上



100以上400未滿



避難方向指示燈



150以上



100以上400未滿



 


平均亮度試驗


(ㄧ)使用CNS 5119〔照度計〕中AA級者照度計測試平均亮度。


(二)測試環境:測試時環境之照度在0.05 lux以下之暗房。


(三)測試面:整個標示面。


(四)測試步驟:標示板與受光器之距離為標示面長邊之4倍以上,量測其平均照度 ,平均亮度 計算式如下:


平均亮度  


 


 


 


其中:角度θ之平均亮度(單位:cd/m2


:基準光束/試驗使用燈管之全光束(一般 趨近於1


:角度θ之平均照度測定值(單位:lx


S:標示面板量測點與照度計間之距離(單位:m


A:標示面之面積(單位:m2


θ:照度計與標示面量測點法線方向之角度(單位:°


基準光束:標準燈管之全光束(單位:流明lm


(五)測試時間:常用電源之測試於試驗品施以額定電源並使燈管經枯化點燈100小時後測試。


(六)緊急電源試驗,於執行常用電源之測試後,再依產品標示額定充電時間完成後即予斷電,並於斷電後45分鐘即實施試驗,並於10分鐘內測試完畢。(外置型引導燈具僅針對額定緊急電源電壓施予測試)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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