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示面之平均亮度
種 類 | 平均亮度(cd/m2) | |
常用電源 | 緊急電源 | |
出口標示燈 | 150以上 | 100以上400未滿 |
避難方向指示燈 | 150以上 | 100以上400未滿 |
平均亮度試驗
(ㄧ)使用CNS 5119〔照度計〕中AA級者照度計測試平均亮度。
(二)測試環境:測試時環境之照度在0.05 lux以下之暗房。
(三)測試面:整個標示面。
(四)測試步驟:標示板與受光器之距離為標示面長邊之4倍以上,量測其平均照度 ,平均亮度 計算式如下:
平均亮度
其中:角度θ之平均亮度(單位:cd/m2)
:基準光束/試驗使用燈管之全光束(一般 趨近於1)
:角度θ之平均照度測定值(單位:lx)
S:標示面板量測點與照度計間之距離(單位:m)
A:標示面之面積(單位:m2)
θ:照度計與標示面量測點法線方向之角度(單位:°)
基準光束:標準燈管之全光束(單位:流明lm)
(五)測試時間:常用電源之測試於試驗品施以額定電源並使燈管經枯化點燈100小時後測試。
(六)緊急電源試驗,於執行常用電源之測試後,再依產品標示額定充電時間完成後即予斷電,並於斷電後45分鐘即實施試驗,並於10分鐘內測試完畢。(外置型引導燈具僅針對額定緊急電源電壓施予測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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