試驗項目


(一)一般試驗及分項試驗之項目及試驗流程如表6


6  個別認可試驗項目

















試驗區分



試驗項目



   



一般試驗



1.構造、性能檢查


2.標示檢查



樣品數:


依據附表2至附表6規定抽取。



分項試驗



3.點燈試驗


4.絕緣電阻試驗


5.充電試驗


6.耐電壓試驗


7.平均亮度試驗(免施枯化點燈)


8.亮度比試驗



以下依附加功能之引導燈具加測


9.動作試驗。


10.音聲引導試驗。


11.音壓試驗。


12.閃滅頻率試驗。



1.      平均亮度試驗免測試100小時枯化試驗。


2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具附加功能之引導燈具之動作試驗,應分別依其附錄規定,進行動作、連動及停止測試,並應確認內置型緊急電源動作時間。


3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具音聲引導功能之引導燈具應進行音聲引導試驗及音壓試驗。


4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具閃滅功能之引導燈具應進行閃滅頻率試驗。


5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具閃滅功能兼音聲引導功能之引導燈具應進行上述3.4試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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