試驗項目
(一)一般試驗及分項試驗之項目及試驗流程如表6:
表6 個別認可試驗項目
試驗區分 | 試驗項目 | 備 註 |
一般試驗 | 1.構造、性能檢查 2.標示檢查 | 樣品數: 依據附表2至附表6規定抽取。 |
分項試驗 | 3.點燈試驗 4.絕緣電阻試驗 5.充電試驗 6.耐電壓試驗 7.平均亮度試驗(免施枯化點燈) 8.亮度比試驗 | |
以下依附加功能之引導燈具加測 9.動作試驗。 10.音聲引導試驗。 11.音壓試驗。 12.閃滅頻率試驗。 |
1. 平均亮度試驗免測試100小時枯化試驗。
2. 具附加功能之引導燈具之動作試驗,應分別依其附錄規定,進行動作、連動及停止測試,並應確認內置型緊急電源動作時間。
3. 具音聲引導功能之引導燈具應進行音聲引導試驗及音壓試驗。
4. 具閃滅功能之引導燈具應進行閃滅頻率試驗。
5. 具閃滅功能兼音聲引導功能之引導燈具應進行上述3.4試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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